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阴鑫长达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281MA****5E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491民初155号 |
案号 | (2022)赣0491执10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2-01-18 |
发布日期 | 2022-02-18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妨碍、抗拒执行,隐匿财产规避执行,转移财产规避执行,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江西华融直升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省万阳电缆有限公司清偿票据号码为210242401001420191023499125864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据款1,000,000元并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支付自2020年10月23日至票据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二、被告陕西澳凯正阳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康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江阴鑫长达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被告江西华融直升机有限公司、陕西澳凯正阳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康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江阴鑫长达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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