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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柯市监罚处字〔2020〕4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质量监管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除责令整改外,建议从轻处罚:一、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30000元(叁万元整)。二、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郭伟星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三、对直接责任人郭卫光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22
    决定机关 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夏德清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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