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绍柯市监罚处字〔2020〕41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质量监管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除责令整改外,建议从轻处罚:一、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30000元(叁万元整)。二、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郭伟星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三、对直接责任人郭卫光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7-22 |
决定机关 | 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夏德清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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