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丹阳欧森腾农业发展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郦风祥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118155****906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181民初7898号 |
案号 | (2020)苏1181执38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丹阳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丹阳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2-12 |
发布日期 | 2020-09-24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丹阳欧森腾农业发展工程有限公司应归还原告丹阳市导墅镇人民政府借款1230万元,此款由被告丹阳欧森腾农业发展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丹阳市导墅镇人民政府。二、被告江苏南巴迪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7800元,由被告丹阳欧森腾农业发展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南巴迪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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