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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清工商处[2020]012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通报批评#罚款0.3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14
    决定机关 贵阳市清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张爱英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