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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港闸环罚[2017]17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立即改正在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煤炭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二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8-17
    决定机关 南通市港闸区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