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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豪威富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25142097-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581民初5765号
    案号 (2019)苏0581执223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常熟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3-18
    发布日期 2019-12-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常熟市尧凯贸易有限公司归还原告常熟市康欣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万元,支付利息712000元,并支付以30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4月11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计算的逾期利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二、被告常熟市豪威富钢管有限责任公司、江苏豪威富集团有限公司、秦宇对被告常熟市尧凯贸易有限公司的上款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496元、公告费600元,合计37096元,由被告常熟市尧凯贸易有限公司、常熟市豪威富钢管有限责任公司、江苏豪威富集团有限公司、秦宇负担(原告同意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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