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婺市监检字〔2021〕1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横店绿豆糕等超过保质期的食品11类共100个;(2)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0元整,上缴国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28 |
决定机关 | 金华市婺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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