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婺市监检字〔2021〕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横店绿豆糕等超过保质期的食品11类共100个;(2)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0元整,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28
    决定机关 金华市婺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