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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婺市监检字〔2020〕20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无证零售烟草制品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2.处以罚款人民币958元整,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28
    决定机关 金华市婺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