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义乌分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胡正卫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3370143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115民初18978号 |
案号 | (2018)苏0115执433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7-20 |
发布日期 | 2018-08-14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马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京杰利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支付加工价款508189.11元及利息(以508189.11元为基数,自2016年5月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应收案件受理费8932元,财产保全费3520元,合计12452元,由被告承担(此款已由原告垫付,被告在给付上项款额时应加付此垫款)。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当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受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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