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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宜银监罚决字〔2016〕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
    行政处罚内容 处以四十万元人民币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2-30
    决定机关 安庆银监分局
    法定代表人 刘决琦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