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昌工商处字[2018]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广告中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0.8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6-15 |
决定机关 | 昌江黎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周颖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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