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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昌工商处字[2018]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广告中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8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6-15
    决定机关 昌江黎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周颖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