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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市)字 [2019] 第020489号
    违法行为类型 通过2019年11月5日的现场检查和2019年11月29日对预应力工程专业分包单位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丰、施工总承包单位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朱辉、监理单位北京中协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边保乐进行询问,以及调取有关资料,查明工程位于建外大街9号的外交办公部分(齐家园外交公寓改扩建项目(外交办公部分))工程,建设单位为北京外交人员服务局、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为北京中协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该工程施工总包单位正在进行地下室结构钢筋绑扎施工,游泳馆顶板预应力钢筋已安装就位,还未细部节点处理和预应力张拉。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以下行为:该工程2019年10月28日进场的无粘结预应力钢绞线(规格型号为1860Mpa,15.2mm)共2.24吨和缓粘结预应力钢绞线(规格型号为1860Mpa,21.8mm)共10.379吨,专业分包单位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对该批材料未形成签字齐全的《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监理单位未同意该批材料使用。但截至2019年11月5日现场检查前专业分包单位已将该批材料全部使用在了游泳馆顶板施工中。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使用未经监理单位审查的建筑材料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对你单位予以责令改正,处以3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24
    决定机关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