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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众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00073****776Q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津0319民初14267号
    案号 (2021)津0116执1943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本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2-01
    发布日期 2022-03-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众美城(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天津市南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4,173.942.40元,并支付以上述欠款为基数,自2021年9月28日始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上述款项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二、被告河北众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求。 案件受理费20,096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天津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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