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众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00073****776Q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冀0108民初1413号
    案号 (2021)冀0108执223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8-04
    发布日期 2021-09-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河北众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河北裕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标保证金5万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5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5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一年定期存款利率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13.00元,由被告河北众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