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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内蒙古锋威硅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5299168****137M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106民初6737号
    案号 (2021)辽0106执126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05
    发布日期 2021-08-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内蒙古锋威硅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沈阳鼓风机集团往复机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980000元。如被告未按指定期间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执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60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内蒙古锋威硅业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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