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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内蒙古锋威硅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香娃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00361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内2921民初2075号
    案号 (2018)内2921执23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23
    发布日期 2018-07-2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内蒙古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内蒙古锋威硅业有限公司为原告张玉梅支付2013年11月、2014年2月、5月,2015年3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共计11个月工资32731.43元; 二、被告为原告支付经济补偿金20800元(3200元/月×6.5月); 三、被告为原告缴纳2011年3月、4月,2012年4月至2016年11月基本养老保险;缴纳2012年5月至2016年11月医疗保险,缴纳2012年8月至2016年11月为原告缴纳失业保险,个人部分个人承担。 如果原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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