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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明岐铝轮毂仪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108156****053Q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003民初1235号
    案号 (2019)苏1003执186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4-04
    发布日期 2019-09-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明岐铝轮毂仪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支付借款本金2500万元、违约金25万元、利息151041.67元(利息暂算至2019年1月18日;从2019年1月1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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