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益资(消)行罚决字【2020】001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市场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益阳恒晟食品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的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综上所述,给予益阳市资阳区驿园大酒店合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9-04 |
决定机关 | 资阳区消防救援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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