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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13101062018000001850
    违法行为类型 发票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3-22
    决定机关 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第十税务所
    法定代表人 包青珩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