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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连云港科铭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70069****763R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105民初7604号
    案号 (2021)苏0105执188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12
    发布日期 2021-11-1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连云港科铭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江淮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支付647685.8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647685.88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27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二、驳回原告江苏江淮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4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0277元,减半收取5138.5元,由被告连云港科铭化工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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