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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连云港科铭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70069****763R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723民初3787号
    案号 (2020)苏0723执114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灌云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灌云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5-21
    发布日期 2020-06-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连云港科铭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灌云县临港产业区何杨水暖器材门市货款107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3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连云港科铭化工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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