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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油市乾峰塑料加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池珍蜂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10781MA****7JXE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07民终1111号
    案号 (2020)川0781执106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油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5-27
    发布日期 2020-10-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池珍蜂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巩朝辉偿还借款42494.44元及利息(利息从2019年9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二、被告江油市乾峰塑料加工有限公司对被告池珍蜂偿还原告巩朝辉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巩朝辉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00元,保全费740月,共计1540元,由原告巩朝辉承担540元,被告池珍蜂、江油市乾峰塑料加工有限公司承担1000元。原告巩朝辉同意用预交的诉讼费对被告池珍蜂、江油市乾峰塑料加工有限公司承担的诉讼费用予以垫付,由被告池珍蜂、江油市乾峰塑料加工有限公司支付上述款项时向原告巩朝辉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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