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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宜市工商高开处字[2017]39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6-09
    决定机关 宜昌市工商局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法定代表人 余凤江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