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津市场监管辰工处〔2016〕3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发布虚假广告、发布广告内容贬低其他经营者商品、发布酒类广告中出现饮酒动作和商品销售宣传中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02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10-20 |
决定机关 |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郝非非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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