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重庆派渤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00106MA****5D4E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703民初2018号、2020粤07民终945号 |
案号 | (2020)粤0703执473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7-09 |
发布日期 | 2020-12-04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570206603338】。一、被告玉林财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应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欠款5902197.54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逾期还款利息自2016年1月10日计至债务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2%计算)给原告林文硕; 二、被告玉林财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应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律师费损失50000 元给原告林文硕; 三、被告重庆派渤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第二判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四、驳回原告林文硕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论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144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0644元,由原告负担37205元,被告玉林财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69243.25元.被告玉林财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的部分,由被告重庆派渤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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