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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工商机案处字〔2017〕第2002017100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677.4元;没收广告费用599.1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2-23
    决定机关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机场分局
    法定代表人 计建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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