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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上卫公罚〔2021〕0430号
    违法行为类型 01^02
    行政处罚内容 被处罚人:杭州华辰凤庭大酒店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2070950415R现已查明:2021年09月22日,杭州华辰凤庭大酒店有限公司人工游泳场所经营期间水质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项,已构成违法。你单位人工游泳场所经营期间水质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现依据《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6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17
    决定机关 杭州市上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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