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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西)食药监食罚〔2019〕100185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版)第67条第1款第9项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30.30元;2.并处5000元罚款。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5630.3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31
    决定机关 西城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