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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瓯公(消)行罚决字〔2019〕007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蓝图包装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陈河路1789号的浙江蓝图包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国连)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一条,决定给予浙江蓝图包装有限公司警告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温州市公安消防局瓯海区分局 2019年4月28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4-28
    决定机关 瓯海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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