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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新疆永兴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65230155****194D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2民终35号
    案号 (2021)苏0214执261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9-08
    发布日期 2021-09-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双方确认由永兴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前向路通公司支付60万元,于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100万元,合计支付160万元以了结本案。二、如永兴公司未按期履行付款义务,路通公司有权按一审判决全额申请执行,并要求永兴公司另行支付安装费30万元。三、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2696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31960元,由路通公司负担,一审反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745元,由永兴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3305减半收取16652.5元,由永兴公司负担。四、双方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或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即生效。五、上述义务履行完毕后,双方无其他纠葛。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3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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