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苍市监处字〔2017〕63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此处填入具体内容)本局认为:当事人温州百裕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加工不合格食品,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属于生产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决定作如下处理: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二、处以罚款50000元上缴财政。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6-06 |
决定机关 | 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陈孝伟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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