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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苍市监处字〔2017〕630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此处填入具体内容)本局认为:当事人温州百裕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加工不合格食品,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属于生产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决定作如下处理: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二、处以罚款50000元上缴财政。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6-06
    决定机关 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陈孝伟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