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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省丰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廖晋德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354665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702民初1425号
    案号 (2018)赣0702执207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9-04
    发布日期 2018-10-2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由被告江西省丰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原告蔡德辉借款60000元; 二、由被告江西省丰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蔡德辉支付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2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1日起至债务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1.66%计算;以借款本金4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1日起至债务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1.66%计算); 三、驳回原告蔡德辉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被告江西省丰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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