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北综执专一罚政〔2021〕3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 |
行政处罚内容 | 经查,2021年4月29日上午开始,该公司未经批准,擅自依附于北海市海城区上海路中国移动自助营业厅前的城市道路建设燃气管线共200米。顶管起点位于北海市海城区上海路中国移动自助营业厅前,开挖人行道面积为3.3平方米,顶管方向由北往南方向顶进,在上海路兴盛花园小区前顶出,开挖人行道面积为5.29平方米,全段总顶管长度为200米。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上述违法事实有:1.2021年4月29日制作的《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2.2021年6月1日制作的《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视听资料》(附2021年4月29日拍摄的现场照片11张)1份;3.2021年6月1日制作的《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视听资料》(附2021年5月12日拍摄的现场照片4张)1份;4.2021年6月1日制作的《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等证据证实。2021年6月16日,我局向该公司依法送达了《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告知书》(编号:北综执专一告政〔2021〕35号),该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陈诉和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6-22 |
决定机关 | 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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