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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同汇盛南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0172****622F
    执行依据文号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6民初字18077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8)粤0306执1548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1-14
    发布日期 2019-04-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应于判决生效后5天内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35275.6元,并以本金35275.6元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3倍,支付自2018年8月6日起至付清款之日的逾期付款利息,承担诉讼费34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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