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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同汇盛南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0172****622F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闽0211民初2338号
    案号 (2018)闽0211执248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1-01
    发布日期 2019-03-2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广东中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厦门宏发电力电器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99036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499036元货款为计算基数,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从2018年4月18日起计算至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厦门宏发电力电器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8786元,减半收取4393元,由广东中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保全费3015元,由广东中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该费用厦门宏发电力电器有限公司已支付,广东中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保全费3015元直接支付给厦门宏发电力电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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