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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同汇盛南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0172****622F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604民初2010号
    案号 (2018)粤0604执832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8-20
    发布日期 2019-01-2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8)粤0604民初2010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如下:一、被告广东中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支付货款1976310元给原告佛山诺亚电器有限公司,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自2017年1月10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广东中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诺亚电器有限公司返还律师费20000元。被告如果未按本生效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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