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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卡威汽车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118173****24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181民初8021号
    案号 (2021)苏1181执96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丹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丹阳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03
    发布日期 2021-04-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卡威汽车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尚欠原告武汉元丰汽车电控系统有限公司价款396607.24元,此款由2被告于2019年10月底前给付原告64022元(含诉讼费),于2019年11月底前给付原告60000元,于2019年12月底前给付原告60000元,于2020年1月底前给付原告60000元,于2020年2月底前给付原告60000元,于2020年3月底前给付原告96607.24元。二、如被告有任何一期未按期足额给付,须承担违约金30000元,且原告可就被告到期未付款及未到期应付款及违约金30000元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22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经垫付,本院不再退还,被告应于2019年10月底前连同上述第一笔应付款一并给付原告)。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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