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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卡威汽车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118173****24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181民初5333号
    案号 (2020)苏1181执恢83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丹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丹阳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1-05
    发布日期 2020-12-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卡威汽车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尚欠原告合肥威尔燃油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价款86701.12元,此款由被告于2019年7月31日前给付原告4万元;于2019年8月31日前给付原告46701.12元。二、如被告未能按期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原告可就被告尚欠价款一并申请法院执行,并由被告承担自2019年5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违约金。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84元、保全费887元,合计1871元,由原告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名,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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