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卡威汽车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孟明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118173****24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181民初1839号
    案号 (2020)苏1181执319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丹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丹阳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08
    发布日期 2020-10-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卡威汽车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向原告无锡威孚力达催化净化器有限责任公司付款132476.26元,于2019年5月31日前支付800000元,于2019年6月28日前支付400000元,于2019年7月31日前支付300000元,于2019年8月30日前支付300000元;二、如被告有一期不付,则未付款部分按照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自2018年6月16日起计算利息;三、原告在收到被告第一期付款后,即应申请解除对被告财产的全部保全措施。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096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6096元由原告承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