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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龙达生态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1656****873M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16民初16753号
    案号 (2020)津0116执1077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本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28
    发布日期 2020-11-1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津龙达生态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天津富港铭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货款22381元及利息(以拖欠货款22381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0元,减半收取225元,由被告龙达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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