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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天工商案字【2016】8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5.000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5.658119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1-04
    决定机关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心分局
    法定代表人 陈亮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