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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余经综执〔2021〕罚决字第01-0028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案件名称:杭州坤鑫置业有限公司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案被处罚人名称:杭州坤鑫置业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实:2021年03月15日,当事人杭州坤鑫置业有限公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在余杭区东湖街道顺风路上坤山语四季门口处占用人行道及车行道堆放施工用的建筑材料(瓷砖),占用人行道及车行道的物品有:建筑材料(瓷砖),经现场测量,占用人行道长8米,宽1米,占用车行道长12米,宽1米,合计面积为20平方米,执法人员现场开具《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杭综执余责改字[2021]第Y0001146号)。2021年03月16日15时20分复查时,当事人改正了违法行为。2021年05月24日,东湖街道城市管理办公室回复“无审批。”的意见。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行政处罚依据:根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到余杭农村商业银行东湖支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十五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22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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