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江公(彭)行罚决字[2018]1440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18年9月2日杭州玛恩科技有限公司违反《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杭州玛恩科技有限公司运营本公司网站(www.monchina.com),于2018年1月29日向工信部门报备,至今未向公安机关报备,后于2018年9月2日被公安机关查获,其单位行为已违反《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玛恩科技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9-02 |
决定机关 | 江干区区公安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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