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杭江公(彭)行罚决字[2018]144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8年9月2日杭州玛恩科技有限公司违反《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杭州玛恩科技有限公司运营本公司网站(www.monchina.com),于2018年1月29日向工信部门报备,至今未向公安机关报备,后于2018年9月2日被公安机关查获,其单位行为已违反《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玛恩科技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9-02
    决定机关 江干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