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眉东市监处〔2021〕5114022100023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的,面积未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0732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27
    决定机关 眉山市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