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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眉东市监处〔2021〕511402200004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以及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设计、制作、发布广告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3600万元,责令公开更正,责令停止发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07
    决定机关 眉山市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