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眉东市监处〔2021〕5114022000042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以及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设计、制作、发布广告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0.3600万元,责令公开更正,责令停止发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1-07 |
决定机关 | 眉山市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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