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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新余市昌坊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50077****659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1971民初8304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9)粤1971执1065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4-09
    发布日期 2019-05-1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840199619257】。一、被告新余市昌坊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归还借款本金500000元及利息给原告东莞市点石广告有限公司(利息以500000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付,从2014年6月25日起计算至被告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新余市昌坊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归还利息给原告东莞市点石广告有限公司(利息以2000000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付,从2014年6月25日起计算至2014年7月14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3464元,由被告新余市昌坊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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