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沪监管静处字(2019)第06201800132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示促销内容,促销内容应当包括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促销商品的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等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改正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1-22 |
决定机关 | 静安区市场监管局 |
法定代表人 | 陶国谦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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