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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四川省荣新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森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0890916-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川2021民初252号
    案号 (2017)川2021执150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岳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安岳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10-25
    发布日期 2018-04-0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四川省荣新集团有限公司欠原告四川普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工程建设监理费3361344元,被告四川省荣新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1日前向原告四川普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完毕; 二、案件受理费36090元,减半收取计18045元,由原告四川普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负担8045元,被告四川省荣新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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