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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税二稽罚[2020]71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蜂享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你单位与徐州晶柯浦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在无实际业务的情况下,取得由上述企业开具的协查发票,你单位于2017年12月入账“研发支出-费用化”科目,2019年结转至“管理费用-研发费用”科目。属于从第三方取得发票。你单位2018年11月无票列支销售费用4700元。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公告)第十二条规定处罚决定:对你单位处以10000元罚款。对你单位编造虚假计税依据处以235元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19
    决定机关 杭州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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