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余公(网)行罚决字[2018]1148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18年3月27日杭州蜂享科技有限公司未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位于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的杭州蜂享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未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导致网络存在安全风险,于2018年3月27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杭州蜂享科技有限公司警告的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3-29 |
决定机关 | 余杭区区公安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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